跆拳道训练保险概要
本保险承保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其注册学习、训练的跆拳道馆内从事跆拳道运动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及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您需要明确以下情况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9)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热气球运动、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期间除外;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被保险人出现残疾进行索赔的,保险公司将依照如下列表所示进行赔偿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
项目 |
残疾程度 |
最高给付比例 |
第一级 |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者(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者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者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注4) |
100% |
第二级 |
九
十 |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 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5)
十手指缺失者(注6) |
75% |
第三级 |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7)
十足趾缺失者(注8)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9) |
50% |
第四级 |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者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注10)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者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
30% |
第五级 |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两手拇指缺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者(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者(注12) |
20% |
第六级 |
三十
三一
三二 |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者拇指或食指有三个以上手指缺失者
一手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
15% |
第七级 |
三三
三四 |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者 |
10% |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是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是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是指近侧指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手指机能的丧失是指自远侧指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侧指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8、足趾缺失是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9、听觉机能的丧失是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10、语言机能的丧失是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存显著障碍是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所谓“永久完全丧失”是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